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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“惯犯”屡教不改 砸车盗窃再获刑罚

文章来源:未知 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24-05-07 14:27

  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”可偏偏有人爱财,却总想走“捷径”。近日,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,判决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24年1月7日凌晨,乘着夜黑风高,龙某利用起子、手套等作案工具,砸碎路边一辆越野车车窗后盗走六包“和天下”香烟。当天凌晨5时许,龙某在某居民楼前,用同样的方式进入车内,盗走三条“和天下”香烟和4瓶茅台酒。得手后,龙某将部分财物销赃,非法获利6000元。经认定,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万余元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。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他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龙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,酌情从重处罚。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且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部分所盗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,酌情从轻处罚,未退赔的损失,龙某应继续退赔。据此,法院作出如上判决。

  要想获得金钱财富,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劳动,切不可走“歪门邪道”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群众,要切实增强防盗意识,贵重物品不要随手放在车内,车辆尽量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人员值守的安全地点,下车时认真检查车门是否锁好。(通讯员 沈育林 鲁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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